2024年南方科技大學上海市綜合評價招生簡章(2)
2024-04-15 19:58:10南方科技大學
(二)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能力測試面試,須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
(三)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yōu)錄取。高考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占綜合成績的60%,我校組織的能力測試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yè)表現(xiàn)占10%(綜合素質3%、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7%)?忌C合成績滿分為100分。若綜合成績相同,高考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若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都相同,我校能力測試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若綜合成績、高考成績、我校能力測試面試成績都相同,依次比較高考數(shù)學成績、物理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擇優(yōu)錄取。
(四)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核算。依據(jù)上海市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7科成績(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考生的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提供),每合格一門,計綜合成績1分,滿分為7分。
07附則
(一)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全程監(jiān)督,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二)考生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中學及推薦人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我校取消弄虛作假者相關招生資格,并通報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根據(jù)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體檢和入學復查,對查實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我校不舉辦也不與任何社會第三方、中介組織或個人合作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任何以南方科技大學名義進行招生相關非法輔導、咨詢、培訓等活動的社會第三方、中介組織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我校在上海市招生聯(lián)系人、官方招生群等信息以招生網公布為準,或咨詢上海招生組(詳見https://zs.sustech.edu.cn/#/contact)。
(四)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忌蚣彝ソ洕騾⒓訙y試存在困難的,可向我校申請資助。
(五)本《簡章》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08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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