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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4-03-25 13:02:10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高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yōu)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省內代碼:0006。

  第五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

  第六條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七條就學地點:下沙校區(qū)。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負責實施“三位一體”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九條學校教務處負責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三位一體”招生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jiān)督方案開展監(jiān)督。

  第四章計劃與報名

  第十二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450名。具體招生專業(yè)、計劃如下表:

  第十三條報名條件

  一、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品德優(yōu)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chuàng)新能力和培養(yǎng)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yè)生;

  二、學業(yè)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三、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達到P等及以上)。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普通類

  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折算計分成績在110分(含)以上。(我校將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共10科,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

  (二)特長類

  1.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折算計分成績85分(含)以上,且符合我校德育類、學科特長類、科技創(chuàng)新類、藝術特長類專項條件之一者;

  2.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折算計分成績70分(含)以上,且符合體育特長類專項條件之一者。

  報考特長類的考生須符合我校規(guī)定的特長類條件,具體要求詳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tǒng)。

  注:考生報名時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以報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績?yōu)闇省?br />
  第十四條報名流程

  一、網上報名

  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tǒng)”,根據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忌_認無誤后,報名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自行打印。

  二、書面材料在線提交

  以下材料要求掃描(拍照)后上傳報名系統(tǒng),上傳文件要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5M。

 。ㄒ唬逗贾蓦娮涌萍即髮W“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考生本人簽名后將蓋章簽名的申請表掃描(拍照)上傳;

 。ǘ┍救松矸葑C原件掃描(拍照)上傳;

 。ㄈ┨亻L類考生須另外提供高中階段獲獎證書、資格證明材料(體育特長類考生另需提供參賽秩序冊、成績冊)或突出事跡證明材料(德育類考生需提供)等,并將原件掃描(拍照)上傳(郵寄報名材料提供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到校報到時提供原件);

  (四)特長類考生須另外提供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1000字左右,須手寫,并掃描(拍照)上傳。

  三、材料郵寄

  普通類考生無須郵寄報名材料。

  特長類考生需將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另制封面),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qū))本科招生辦公室。

  四、現場審核

  通過材料審核的特長類考生,需要在報到時將獲獎證書原件提交現場審核。

  第五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材料審核

  一、普通類考生

  學校根據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分進行排序,按照招生計劃數1:7的比例,確定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末尾排序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圍綜合素質測試。

  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分排序規(guī)則:(一)先按折算分總分高低排序;(二)若折算分總分相同,則按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單科成績等第情況排序,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技術、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二、特長類考生

  中學階段在德育類、學科、科技創(chuàng)新、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符合德育類、學科特長類、科技創(chuàng)新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提出申請相應特長類,經學校專家委員會認定,可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且不占普通類考生的名額比例。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分組和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決定。

  第十六條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分組和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決定。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和專業(yè)潛質,滿分為100分。

  學校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按照招生計劃總數的7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末尾同分考生一并入圍)?忌赏ㄟ^學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六章錄取

  第十七條考生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tǒng)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我校,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yè)范圍內,專業(yè)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yè)均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5%+高考成績×60%(三項成績統(tǒng)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50分,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共10科,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以考生在當年“三位一體”錄取前所得成績?yōu)闇省?br />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其中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最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

  第十九條專業(yè)投檔規(guī)則:學校按招生總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yōu)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間不設級差分。學校對所填專業(yè)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按綜合成績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yè)(被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未滿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yōu)錄取到未滿專業(yè),直至滿額。學校對所填專業(yè)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xù)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條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招生總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總人數的85%以內(按小數點舍去)。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條款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yè)的機會,學校部分專業(yè)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在完成基礎階段學習后,可在本類所含專業(yè)中按校內有關規(guī)定自主選擇專業(yè)。

  第二十四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guī)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五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2024年3月3日至3月18日15:00;

  二、學校初審:2024年3月19日至3月30日;

  三、網上繳費:2024年3月31日至4月7日15:00(初審通過后繳費);

  四、準考證打。2024年4月9日至4月12日;

  五、綜合素質測試:2024年4月13日至4月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六、入圍考生名單公示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2024年4月30日起。

  第七章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收費。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需交納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逾期未繳納者視為自動放棄綜合素質測試資格;未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無需交納報考費。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學校綜合素質測試者,報考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有完善的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zhí)行獎、貸、助、補政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九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入學報到“綠色通道”。新生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向學校申請“新生助學金”。

  第八章監(jiān)督制約

  第三十條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主體責任,紀檢監(jiān)察室全程監(jiān)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力尋租的不良行為,監(jiān)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三十一條學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第三十二條“三位一體”招生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考前隨機確定。

  第三十三條考生初審結果、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實行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jiān)督。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聯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qū)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體”報名網址:http://nswyt.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電子郵箱:zhaosheng@hdu.edu.cn

  第三十六條如遇重大突發(fā)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標簽:招生簡章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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