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6 20:27:10陽光高考
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理工大學衛(wèi)星路校區(qū)(主校區(qū)):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qū)南湖街道光機社區(qū)衛(wèi)星路7089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業(yè)(類)名稱 |
層次 |
收費標準 (生/學年/元) |
英語 |
本科 |
5060 |
俄語 |
本科 |
5060 |
日語 |
本科 |
4600 |
朝鮮語 |
本科 |
4600 |
翻譯 |
本科 |
4600 |
漢語言文學 |
本科 |
5060 |
漢語國際教育 |
本科 |
4600 |
廣告學 |
本科 |
6820 |
網絡與新媒體 |
本科 |
6820 |
金融工程 |
本科 |
528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本科 |
48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
本科 |
4800 |
工商管理類 |
本科 |
4800 |
工商管理 |
本科 |
5280 |
會計學 |
本科 |
4800 |
法學 |
本科 |
5280 |
社會工作 |
本科 |
5280 |
應用物理學 |
本科 |
5500 |
應用化學 |
本科 |
5500 |
數(shù)學類 |
本科 |
5000 |
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 |
本科 |
5000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本科 |
5500 |
應用統(tǒng)計學 |
本科 |
5000 |
生物技術 |
本科 |
5500 |
應用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55000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5940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594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 |
本科 |
594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800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 |
本科 |
594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8000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本科 |
5940 |
智能感知工程 |
本科 |
5400 |
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 |
本科 |
5940 |
信息對抗技術 |
本科 |
594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5940 |
機械電子工程 |
本科 |
5940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本科 |
5940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5400 |
電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5940 |
通信工程 |
本科 |
5940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5400 |
自動化 |
本科 |
594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5940 |
軟件工程 |
本科 |
5940 |
信息安全 |
本科 |
5400 |
數(shù)據科學與大數(shù)據技術 |
本科 |
5400 |
機器人工程 |
本科 |
5400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5400 |
材料物理 |
本科 |
5400 |
材料化學 |
本科 |
5940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本科 |
5940 |
功能材料 |
本科 |
5940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本科 |
5400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本科 |
5940 |
環(huán)境工程 |
本科 |
5400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本科 |
5940 |
生物工程 |
本科 |
5940 |
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3000 |
電子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55000 |
測控技術與儀器(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55000 |
設計學類 |
本科 |
6200 |
視覺傳達設計 |
本科 |
6200 |
環(huán)境設計 |
本科 |
6200 |
產品設計 |
本科 |
6200 |
注:
上述學費標準是我校根據《關于吉林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結構性調整的通知》(吉發(fā)改價調聯(lián)[2023]152號)、《吉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吉林省體育學院等五所學校學費標準的批復》(吉發(fā)改價調聯(lián)[2022]518號)等文件擬定,具體額度以吉林省教育廳備案審核通過的額度為準。
按專業(yè)類錄取的學生,通識教育培養(yǎng)期間,按專業(yè)類學費標準收取,專業(yè)分流后,按分流專業(yè)學費標準收取。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學生在出國學習期間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同時按照國外大學學費標準向外方繳納學費。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fā)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fā)國家規(guī)定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yè)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校內獎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保障型資助項目;溫暖工程、親情工程、愛心陽光驛站等發(fā)展型資助育人項目;王大珩獎學基金、正榮獎助學金等社會獎助學金,構建了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的“四位一體”資助工作體系,切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住宿費及日常生活費。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xù)。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yè)(類)培養(yǎng)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朝鮮語、日語、翻譯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由于朝鮮語專業(yè)為零起點教學,不建議有朝鮮語基礎的考生報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采用全英文授課,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外方授課教師采用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
測控技術與儀器(中外合作辦學)、電子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應用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專業(yè)類課程授課語言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shù)據科學與大數(shù)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機器人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專業(yè)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學校公共外語開設英語、俄語、日語,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yè)(類)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訂并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規(guī)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guī)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qū)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qū),按“成績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區(qū),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yè)(類)錄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順序進行專業(yè)(類)錄取,實行“分數(shù)優(yōu)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yōu)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yè)(類)志愿;專業(yè)(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shù)級差;內蒙古自治區(qū)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類)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類)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
4.優(yōu)先級別?忌稒n分數(shù)相同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shù)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科目順序為:數(shù)學、語文、外語、綜合成績或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科目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5.專業(yè)(類)調劑?忌顖蟮膶I(yè)(類)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yè)(類)錄取。在按專業(yè)(類)組投檔的省份,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yè)(類)組內進行。所有專業(yè)(類)調劑考生的優(yōu)先級均低于有專業(yè)(類)志愿的考生。
6.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qū),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yè)(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qū),對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yè)(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設計學類錄取原則。
報考設計學類考生在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yè)省控分數(shù)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tǒng)考合格證的前提下,依據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規(guī)定的藝術類專業(yè)(類)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yōu)錄。
綜合成績=(省美術統(tǒng)考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9.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錄取原則。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只錄取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yè)調劑。
填報我校應用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電子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測控技術與儀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可根據考生成績調劑至上述三個專業(yè)中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yè)錄取。
10.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shù)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聯(lián)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wèi)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022
聯(lián)系電話:0431-85582999,85386281(傳真)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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