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2-06-05 20:47:16陽光高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自強計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數(shù)學領軍計劃、數(shù)學英才班等特殊類型和國際學生、港澳臺僑學生的招生工作,執(zhí)行相應的招生簡章等相關規(guī)定。我校對高校專項計劃(自強計劃)和高水平藝術團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的認定政策不進行換算,參照首選科目組(首選物理科目參照物理科目組或物理基礎類,首選歷史科目參照歷史科目組或通用基礎類)的統(tǒng)招批次錄取分數(shù)線進行認定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并納入我校高考錄取依據(jù)。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yè)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學生學費收費標準: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yè)10000元人民幣/學年,其他專業(yè)5000元人民幣/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750~900元人民幣/學年。國際學生及港澳臺僑學生收費標準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調整招生錄取程序的情形,清華大學相應調整相關招生錄取規(guī)定,調整后的招生錄取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準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清華園(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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