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10 22:13:10陽光高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中外合作項目本科專業(yè)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項目本科專業(yè)5000元/年。超過專業(yè)培養(yǎng)計劃的學分,按我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
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zs.sufe.edu.cn,咨詢電話:021-65904372,傳真: 021-65903479。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電話:021-65903870。
第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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