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06 21:55:34陽光高考
北京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106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局)部署要求,結合北京警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本、?普猩鷮嶋H,為規(guī)范學院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普通本、?茖哟喂矊I(yè)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 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接受考生、社會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北京警察學院;英文全稱:Beijing Police College。
第五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院,包括大學本科,學制4年;大學?疲ǜ呗殻, 學制3年。
第六條學院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qū)南口鎮(zhèn)南澗路11號。
第七條 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為舉辦者、北京市公安局為行政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為教育主管部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普通本、?普猩ぷ。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擔任,成員由相關院領導及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普猩ぷ鞯某TO機構,在本、?普猩ぷ黝I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設立本、?普猩ぷ鞅O(jiān)督領導小組,監(jiān)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紀委,對普通本、?普猩ぷ鲗嵤┤姹O(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yè)
(一)本科專業(yè)及專業(yè)方向:偵查學、治安學、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交通管理工程。
(二)?茖I(yè)及專業(yè)方向:治安管理、刑事偵查技術(警犬技術方向)。
第十二條 學院公安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定向原則編制:
。ㄒ唬└鶕芯謺嘘P政策主管部門提出的由學院進行培養(yǎng)的公安專業(yè)人才需求情況進行編制;
(二)考慮公安的職業(yè)特殊性,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經本、?普猩ぷ黝I導小組會審議后,報市局、市教委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學院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要求
第十四條 學院公安專業(yè)招生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心理測試和考察工作由市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心理測試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心理測試或考察結論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學院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ǘ⿹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ㄋ模┚哂休^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ㄎ澹釔酃彩聵I(yè),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yè);
(七)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未婚;
。ò耍┧枷胝嗡刭|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政治條件;
。ň牛┥眢w、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六條 招生對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考生。
第十七條 政治條件:
考生本人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思想進步,品德優(yōu)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強,勇敢機警,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并通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河蟹磳λ捻椈驹瓌t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有其他不適于做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八條 體檢項目和標準: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9年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ǘw重:男性體重指數(shù)(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ㄈ┮暳Γ簡蝹嚷阊垡暳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五)其他:兩耳無重聽,無口吃,嗅覺不遲鈍,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須在正常范圍內;思維敏捷,心理健康。
第十九條 體能條件: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
。ㄒ唬50米跑?蓽y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ǘ┝⒍ㄌh?蓽y次數(shù):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ㄈ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蓽y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ㄋ模┮w向上(男)/仰臥起坐(女)?蓽y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條 心理條件
聘請公安部或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專門機構,組織考生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結果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