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1年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1-06-01 15:29:1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七章 收費及標準
第十八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收費標準為140元/人,按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tǒng)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后仍未繳費的考生報考無效,學校不接受現場繳費;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報考費概不退還。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校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100
聯(lián)系電話:0574-88229100
傳真號碼:0574-88130193
電子郵箱:zsb@nbt.edu.cn
學校主頁:www.nbt.edu.cn
招生網主頁:zsw.nbt.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網址:zsw.nbt.edu.cn“三位一體”網上報名專欄
第二十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內容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峁┨摷傩彰⒛挲g、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ǘ┰诰C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74-88229097。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同時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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