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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9 10:59:16陽光高考


高考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  新生應在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不另外增加收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以當年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fā)的《湖北科技學院新生入學須知》中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并對藝術類專業(yè)新生進行專業(yè)復查,凡經復查發(fā)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考生,學校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獎、貸、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國家和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科研成果獎等多種獎項。

  第二十六條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即可向家庭所在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另將采取獎勵、貸款、勤工助學等措施,提供經濟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資助。

  第二十九條  考生入學后依據湖北科技學院《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匯編》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yè),并在學生離校前發(fā)給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fā)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部門為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

  咨詢電話:0715-8338003

  學校網址: http://www.hbust.edu.cn

  第三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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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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