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0 10:33:20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情況復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凡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開設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學校招生網以及生源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按照江蘇省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yè)5200元,理科類專業(yè)5500元,工科類專業(yè)5800元,藝術類專業(yè)6800元,農學類專業(yè)2500元,嵌入式培養(yǎng)專業(yè)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 學年。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專業(yè)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多類獎學金;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要渠道,以學校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以及學校招生網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27-96889666、84202305(傳真)
招生電子郵箱:zb@sqc.edu.cn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527-84203001
學校網址:http://www.sqc.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b.sqc.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僅適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guī)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本章程由宿遷學院招生就業(y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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