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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 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2019-10-11 21:08:43網絡整理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 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fā)的《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教職〔2019〕12號)、《浙江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浙教職成〔2019〕143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290號)相關通知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及代碼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國標碼13029,浙江省招生代碼0059。

  2.學校地址及郵政編碼

  浙江省東陽市廣福東街1號;郵政編碼:322100。

  3.辦學類型及層次

  民辦普通全日制高等職業(yè)教育高職(?)。

  4.學校網址及微信公眾號

  網址:http://www.guangshaxy.com。

  微信公眾號:浙江廣廈學院。

  5.聯系電話

  0579-86668872。

  6.招生咨詢電話

  0579-86668888。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三條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具有高中畢業(yè)及同等學力以上的退役士兵擴招考生和下崗失業(yè)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yè)農民等高職擴招考生,安排高職招生計劃10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招生專業(yè)

計劃(人)

學制

學費(元/年)

國際經濟與貿易

10

三年

12000

  注:1.退役軍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學費資助政策。

  2.學生不安排住校,代管費等其它費用參照其它在校生收取、結算。

  第四章報考條件及報名

  第四條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yè)人員、新型職業(yè)農民,2019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非浙江省戶籍在浙務工人員均可參加此次擴招報名。

  2.2019年在各類招生考試中已被各類高校錄取的考生,當前已在各類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學習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本次報考。

  3.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條報名時間

  2019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報名系統,了解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

  考生只能填報我校1個專業(yè)志愿,無服從調劑專業(yè)志愿。

  第六條報名考試費

  根據浙價費〔2018〕32號精神,考生需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人(2019年11月5日來我校辦理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時現場繳納)。未繳納報名考試費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忌U報名考試費一概不退。

  第七條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

  1.信息復核確認時間

  2019年11月5日上午8:30-11:30。

  2.信息復核確認地點

  學校文體中心大廳。

  3.信息復核確認事項

  考生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資格審查、繳納報名考試費、攝像、領取準考證等。

  4.信息復核確認需遞交的資料

  信息復核確認時,考生須將以下各項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標準)按順序裝訂成冊,交由現場工作人員查驗。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高中段教育畢業(yè)證、相關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相關復印件由學校留存,原件在查驗合格后退還考生本人。

  5.未經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

  第五章職業(yè)適應性測試

  第八條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時間及地點

  1.測試時間

  2019年11月5日下午13:30開始。

  2.測試地點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第九條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對象

  1.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除符合免試入學條件考生外(詳見第九條第5款),其余考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yè)適應性測試。

  2.第二志愿及"院校服從"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少于我校剩余計劃的,我校承認第一志愿測試院校成績。

  3.第二志愿填報或"院校服從"志愿調劑到我校的考生人數多于我校剩余計劃數的,我校將另行組織職業(yè)適應性測試。

  4.第二志愿及"院校服從"志愿填報我校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考生免于職業(yè)適應性測試。

  5.當免試入學審核通過人數少于計劃數時,相關考生不進行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審核通過人數多于計劃數時,所有考生需參加職業(yè)適應性測試。

  第十條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方式及總分

  1.測試方式

  面試,滿分100分。

  2.測試主要考察內容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社會責任感強;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形象氣質;心理調節(jié)能力和適應能力;職業(yè)興趣;職業(yè)傾向和職業(yè)規(guī)劃能力等。

  3.詳細測試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免試入學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申請免試入學,其資格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審核通過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職工技能比武

浙江省一、二、三等獎

限勞動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yè)相關項目

職業(yè)技能證書

高級工及以上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fā)且與報考專業(yè)相關證書

體育項目

國家等級運動員一級

 

榮譽項目

在役期間獲得三等功及以上

限退役士兵

  第六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二條錄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廳及省教育考試院領導和監(jiān)督下,由我校統一組織。

  第十三條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優(yōu)先錄取符合免試入學條件考生(當免試入學審核通過人數少于計劃數時,相關考生直接優(yōu)先錄;審核通過人數多于計劃數時,按照其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其余考生按照剩余計劃數,依據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高低擇優(yōu)錄取。

  第十四條第二志愿填報或"院校服從"志愿調劑到我校的考生的錄取參照第九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執(zhí)行。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第十六條錄取結束并公示后,由我校將錄取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xù),并由我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專業(yè)培養(yǎng)

  第十七條人才培養(yǎng)及管理方式

  1.學校充分考慮生源特點,該專業(yè)采取工學交替人才培養(yǎng)模式,學制三年。

  2.采用網絡學習與線下教學相結合、集中授課與分散授課相結合、校內理論學習與校外企業(yè)實踐學習相結合等多種教學方式。

  3.采取多樣化、人性化的課程考核形式(機考、面試、答辯等多種形式及職業(yè)資格證書學分替代)。

  4.該專業(yè)學生不住校。

  5.相關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另行公布。

  第八章招生監(jiān)督

  第十八條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實施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9-86669833)。

  第十九條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報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條證書發(fā)放

  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fā)普通全日制?飘厴I(yè)證書。

  第二十一條保障政策

  1.畢業(yè)生在落戶、就業(yè)、晉升等方面與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享受同等待遇。

  2.考生在獎貸助補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錄取學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項行業(yè)、專項資助政策的,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獎貸助補免措施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于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浙江廣廈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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