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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0:06:25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六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ㄊ、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fā),招生就業(yè)處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未經請假逾期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學校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yǎng),德育考核合格、修滿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相應的專科畢業(yè)證。

  第六章  獎、助情況

  第二十條:學校面向所有專業(yè)在校學生設立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學校有國家各類獎(助)學金,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用于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二十二條:所有農村、縣鎮(zhèn)戶籍的全日制中職階段學生,在前三年均享受中職免學費政策;中職階段的城市戶籍學生按10%比例在前三年享受中職免學費政策。

  第二十三條:全日制中職階段學生,在前兩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職助學金政策。

  第二十四條:學校通過特困學生補助、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等形式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扶助。

  第七章  繼續(xù)學習措施

  第二十五條:根據(jù)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茖W生在第三學年可參加專升本考試,經選拔可直接升入省內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級繼續(xù)學習,成績合格后,可獲本科文憑。

  第二十六條:在校學習期間還可通過自學考試取得所需專業(yè)本科文憑。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度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凡以前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guī)定為準;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宜春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第九章  招生咨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一條:招生咨詢電話:0795-5294124     0791-87830033(傳真)

  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宜春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官網公布。

  學校網址:http://www.gacyc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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