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7 19:09:18高考網(wǎng)整理
北京警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106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局)部署要求,結(jié)合北京警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本、�?普猩鷮嶋H,為規(guī)范學院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層次公安專業(yè)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 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接受考生、社會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北京警察學院;英文全稱:Beijing Police College。
第五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院,包括大學本科,學制4年;大學�?疲ǜ呗殻瑢W制3年。
第六條 學院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qū)南口鎮(zhèn)南澗路1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普通本、�?普猩ぷ鳌nI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院領導及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普猩ぷ鞯某TO機構,在本、�?普猩ぷ黝I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普猩娜粘9ぷ�。
第九條 學院設立本、�?普猩ぷ鞅O(jiān)督領導小組,監(jiān)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紀委,對普通本、�?普猩ぷ鲗嵤┤姹O(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公安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定向原則編制:
�。ㄒ唬└鶕�(jù)市局會同有關政策主管部門提出的由學院進行培養(yǎng)的公安專業(yè)人才需求情況進行編制;
(二)考慮公安的職業(yè)特殊性,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經(jīng)本、�?普猩ぷ黝I導小組會審議后,報市局、市教委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學院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公安專業(yè)招生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工作由市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或政治考察結(jié)論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學院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ㄈ┲矣谧鎳�、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ㄋ模┚哂休^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五)熱愛公安事業(yè),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咧挟厴I(yè);
(七)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zhì)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政治條件;
�。ň牛┥眢w、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