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資格認定。根據(jù)專業(yè)考核總成績全國排序,英語考生和法語考生分開排隊,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入圍合格考生名單及認定專業(yè)。專業(yè)考核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體育測試成績、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擇優(yōu)認定。筆試成績低于120分或面試成績低于12分者,不予認定資格。入圍合格考生名單6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wǎng)和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4.錄取辦法。符合錄取條件的入圍合格考生,由我校審核錄取。錄取名單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網(wǎng)、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考生所在中學公示,并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5.資格復查。經(jīng)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入校時攜帶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原件,我校將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
五、優(yōu)惠政策
1.入圍合格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我校在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對應科類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和生源地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線的,可按照認定專業(yè)予以錄取。投檔成績按750分計算,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折算時四舍五入取整。
2.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第一批錄取控制線按照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
3.浙江省、上海市的入圍合格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15分的,可按照認定專業(yè)予以錄取。
六、報考要求
1.入圍合格考生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統(tǒng)一安排及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
2.考生高考專業(yè)志愿需按照我校認定的專業(yè)填報,未按要求填報視為自愿放棄優(yōu)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區(qū),考生須在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平行志愿省區(qū),考生須在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填報我校;單獨設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區(qū),考生須在該批次填報我校。
3.浙江省、上海市自主招生選考科目要求與我校當年同專業(yè)(類)選考科目范圍相同。江蘇省考生高考選測科目須不低于B+B。
4.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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