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高中學考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方式
2018-09-21 17:42:4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各區(qū)教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計〔2018〕20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號)精神,我市研究確定了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等級性考試(以下簡稱“等級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的方式,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等級性考試
(一)考試科目
高中學生根據(jù)高校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結合自身特長和興趣,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選擇其中3門參加等級性考試。考生最多報考3門科目的等級性考試,并要求在等級性考試之前取得對應科目合格性考試合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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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性考試每學年組織1次,安排在6月,與當年統(tǒng)一高考同期進行。每門科目等級性考試時間9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
二、成績呈現(xiàn)及折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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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性考試成績以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為前提,按照考生原始成績劃定A、B、C、D、E五等,分別占各科目考試人數(shù)的15%、40%、30%、14%和1%,在五等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為21級,按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每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具體等級比例和賦分值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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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計入高考本科錄取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jù)。
三、其他事項
考試組織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實施,2020年進行首次等級性考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8年8月22日
附件: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的等級比例和分值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