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重大調整
2016-12-08 11:38:54陜西省教育廳
近日,陜西省教育廳頒發(fā)《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對該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級考試作出重大調整,將原來的省考試管理中心負責筆試、各市(區(qū))教育局負責面試,調整為由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和面試考務工作。各市(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權限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此舉標志著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實現(xiàn)全面分離。
陜西省規(guī)定,參加該省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屬地化和就近原則。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在陜西省的申請人在所屬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駐陜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2015年起入學的駐陜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大中專學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均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大中專在校生和在讀全日制教育碩士,仍按照相關規(guī)定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陜西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安排一年兩次,考生應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 http://www.ntce.cn/)報名,其中筆試報名不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報名成功后,需攜帶報名公告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審核,并現(xiàn)場確認報考信息。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和打印“網頁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有效期為3年。
陜西省教育廳特別提醒,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不指定教材和輔導資料,不指定和委托各種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機構及教育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