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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試院:已錄取考生棄學的三大原因

2016-08-24 11:01:09四川日報文章作者:江蕓涵

  導語:離秋季學期越來越近,記者日前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每年都有一些考生被錄取后因為各種原因不報到入學,在個別批次、個別院校這部分考生數(shù)量還不少。

  “考生棄學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想復讀考更高層次大學、想出國留學或家庭經(jīng)濟條件差等。”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指出,棄學行為不僅涉及考生的誠信,而且是對高等教育資源的浪費,更重要的是因?qū)W位被棄學者占用,也對其他有就讀意愿的考生不公平。

  據(jù)介紹,考生填報高校志愿是一種契約關系。從法律上講,考生符合高校錄取條件,高校應予錄取。高校的錄取行為是履行合約。如果考生不按契約報到入學,則是毀約,是考生不誠信的表現(xiàn)。因此,省教育考試院不贊成錄取后不報到的棄學行為。

  對于因為經(jīng)濟原因想放棄報到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特別提醒,高校針對貧困考生開設有綠色通道,先入學,再通過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政策幫助貧困生完成學業(yè)。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已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標簽:錄取考生 棄學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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