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八拳”嚴打“高考移民”
2016-03-08 14:08:52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8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賈立君)針對“高考移民”嚴重擾亂正常高考秩序的現象,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聯合下發(fā)《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的投機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試招生環(huán)境。
不過,盡管“高考移民”在各地都存在,但真正被“揪”出來的并不多見。那么,對于這種危害高考公平的行為到底應該如何標本兼治、有無“樣本”可循呢?有關人士認為,內蒙古近年持續(xù)查出大量“高考移民”,其做法值得借鑒。作為“高考移民”主要流入省份之一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人介紹,當地近年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僅2015年就清理和查處了“高考移民”1517人,遏制住了蔓延勢頭。他說,“高考移民”通過非正常學籍遷移、空掛學籍、違規(guī)落戶、提供虛假學籍證明材料等各種違法違規(guī)手段,擠占國家投放在內蒙古的優(yōu)質高校招生計劃,嚴重危害高考公平。為此,內蒙古從源頭入手,找到一條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治理“高考移民”之路,概括起來,主要有“八招組合拳”。
“第一拳”--完善高考報名政策,嚴格資格審查程序。2013年起,內蒙古在審查高考報名資格時就將工作關口前移,對重點人群連續(xù)審核初中、高中階段各學年的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戶口跨省遷移的考生,重點核查證明材料、家長從業(yè)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和印章的真?zhèn)巍?br />
“第二拳”--持續(xù)開展實地檢查,掌握考生實際就讀情況。開展對非本地身份證號的高中在籍學生進班點名活動,2015年累計點名近萬人次。在每學期初、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考前、全國統一高考報名前等重要時間節(jié)點,開展學籍核查和實際就讀情況核查。加強學籍管理、學生實際就讀情況等的監(jiān)督檢查。輔助技術手段,采用指靜脈設備進行驗證演練,整理數據統計未實際就讀考生情況。
“第三拳”--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每年高考報名結束后,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及時公示各地區(qū)高中學校所有報名考生情況。如果發(fā)現未在本班實際就讀或資格造假的考生信息,就可以通過網上進行舉報。2015年累計收到4735個網上舉報,涉及考生2556人。
“第四拳”--加強部門聯合行動,加大執(zhí)法檢查力度。從2014年底開始,內蒙古教育主管部門商請公安部門協助查實疑似“高考移民”戶籍情況、父母實際服務處所情況,對非法變更身份證號、民辦中學和涉嫌違法行為建議立案查處。此外,針對相關部門公職人員參與“高考移民”活動的現象,商請各級檢察院立案查處,并與內蒙古紀委、內蒙古政法委共同商討對策,統籌解決相關問題。
“第五拳”--完善信訪接待程序,主動做好考生服務。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專門設置了考生服務中心并開發(fā)了接待軟件,效仿國家信訪局辦法,所有上訪人員均須刷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以便做好上訪人員信息數據統計工作。同時,為了避免激化矛盾,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一律文明用語,就事論事,心平氣和地做好政策解釋和勸導工作。
“第六拳”--正面回應起訴案件,切實維護法律權威。近兩年,每年都會有個別“高考移民”家長起訴教育部門,企圖通過法律手段爭取在內蒙古參加高考的權利。其中,從河北省張家口市遷入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的王姓考生,因其在內蒙古實際就讀未滿2年,未被允許其參加2014年內蒙古普通高考。其父作為河北某法院刑庭副庭長,分別狀告集寧一中和集寧教育局,一審敗訴后二審上訴又失敗。這起案件在法理上對今后打擊“高考移民”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第七拳”--以人為本疏堵結合,協助移民返回原籍。為確保不符合內蒙古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能夠有地方參加高考,內蒙古主動與考生原籍省份聯系,協助其返回原籍參加高考,2014年促成原籍河北、山西、河南等地的數百名移民考生返回原籍參加高考;2015年,為300余名考生返回原籍報名提供了幫助;2016年2月底,協調相關省份幫助39名考生返回原籍報考。
“第八拳”--積極聯系新聞媒體,把握輿論宣傳主動。掌控輿論導向主動權,就高考報名政策方面的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并與網監(jiān)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監(jiān)測輿情。
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教育部、公安部近日下發(fā)的通知要求,今后內蒙古還將繼續(xù)加大治理力度,重點立案查辦“高考移民”背后的組織者和“中介機構”,特別是涉及其背后的權錢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