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上百名高考移民開綠燈 教委副主任獲刑
2015-08-20 09:49:20重慶晚報
開縣教委原副主任張某利用擔任招辦主任的權力,為上百名高考移民開綠燈,卻把自己送進了監(jiān)獄。19日市二中院披露:法院終審裁定張某犯受賄罪、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9.6萬元。
為高考移民開綠燈
自2005年6月至案發(fā),張某曾擔任開縣教育工委委員、開縣教委副主任、開縣大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法院介紹,2006年,開縣某私立中學工作人員何某與原重慶某技術學校教師戴某招收了一批外省考生,欲以開縣某私立中學學生的名義,在開縣報名參加高考。由于這批外省考生不符合“在重慶報名參加高考必須滿三年學籍和三年戶籍”的政策,未能通過張某審查,也就沒能在開縣報名參加2007年高考。
2007年底,戴某、何某商量后,戴某找到張某,讓其幫忙通過審查,并承諾事成之后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送給張某感謝費。張某表示同意。
2008年高考報名審查時,張某在明知這些考生不符合政策的情況下,仍違規(guī)予以通過審查,使得這100余名外省考生順利通過報名。
2008年4月,戴某在張某家中送上10萬元存折。
感謝費退了又要回
2009年,戴某和何某商議后,再次由戴某出面與張某約定,將感謝費標準提高,每通過一名外省考生報名,就送給張某1200元感謝費。張某表示同意。
當年,張某仍對這些外省考生違規(guī)審核通過。
高考結束后,何某將9.7萬元交給戴某,戴某將其湊成10萬元存入存折,送給張某。
2009 年7月、8月,市紀委清查高考移民,張某擔心事情敗露,將收受的20萬元退還戴某。同年11月,張某見調查結束,便聯(lián)系戴某讓其將賬算清。戴某將之前張某退回的20萬元,連同2009年還應再給的9.6萬元,共計29.6萬元一并送給張某,感謝其在外省考生高考報名審查時給予的幫助。
然而,躲過紀委清查的張某沒有想到,檢察機關從一起案件中掌握了他涉嫌受賄的線索。2014年4月,張某被刑拘。
數罪并罰判刑10年3個月
鑒于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受賄的罪行,并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9.6萬元,加上親屬代為退出部分贓款,開縣法院一審判張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犯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9.6萬元。
張某對判決不服,向市二中院上訴,理由是招生辦對報名學生的戶籍資料只是形式上的審查,他不知道某私立中學偽造學生戶籍參加高考報名,不構成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現有證據證實,2007年張某審查時發(fā)現報名人數異常并通知何某,何某承認其中有外地學生,企圖行賄遭到拒絕。后來,戴某出面與張某達成協(xié)議。2008年、2009年,張某默許某私立中學違規(guī)報名,未安排人員對該校報考學生的戶籍資料進行核實。
據此,市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