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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0 11:42:21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英文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條 學院成立時間: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于2003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并經教育部備案設立,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四條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條 學院國標代碼:1260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以高職?平逃秊橹,兼有成人?频壤^續(xù)教育。

  第七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涪陵區(qū)涪南路108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組織機構:學院設立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定學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guī)定,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系主任組成,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

  第九條 常設機構: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監(jiān)督機構:學院設立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監(jiān)察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學院招生工作監(jiān)察領導小組由學院紀委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紀委書記任招生工作監(jiān)察領導小組組長。

  第三章 學院概況

  第十一條 基本條件:占地33萬平方米,校舍面積24.9萬平方米,固定資產4.68億元,館藏圖書54.1萬冊,教學用計算機2280臺,教學實驗儀器設備總值4769萬元,有校內實訓中心9個、實訓室116個,校外頂崗實習基地123個

  第十二條 師資隊伍:學院有教職工340人,專任教師265人,教師中博士1人、碩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級107人,雙師素質教師138人;重慶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師2人,涪陵區(qū)科技拔尖人才8人,還聘請了一批實踐經驗豐富的兼職教師。

  第十三條 教學部門:學院設有機電工程系、財經貿易系、生物化學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輕工系等6個教學系,開辦35個專業(yè),有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yè)教育實訓基地4個、中央財政支持的專業(yè)2個、重慶市示范建設專業(yè)4個、重慶市教改試點專業(yè)1個、中澳合作推廣項目1個、重慶市高等職業(yè)院校應用技術推廣中心1個、市級精品課程4門、市級教學團隊1個,在校生70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學制、畢業(yè)證書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及范圍:2014年我院面向全國10個省(市、自治區(qū))招收新生2300名。其中:重慶市1574名,四川520名,貴州35名,云南30名,青海20名,甘肅20名,山西20個,河南30個,安徽30個,新疆21個。招生專業(yè)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2014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yè)生以及重慶市“三校生”(中職、技校、職高)應屆畢業(yè)生和重慶市美術類專業(yè)考生且必須參加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美術聯考,高考成績、美術專業(yè)成績達到高職專科分數線者方可報考我院。

  第十六條 學制:我院所有專業(yè)學制均為三年。

  第十七條 學歷證書頒發(fā):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頒發(fā)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學院普通專科畢業(yè)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辦法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參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網上錄取工作。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實行“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在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中,按志愿從高到低的分數順序進行錄取,即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直至錄取額滿為止。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調檔比例:1:1.2

  第二十一條 旅游管理專業(yè)要求: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條 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采用志愿優(yōu)先,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即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直至錄取額滿為止,各專業(yè)之間無錄取分數極差。

  第二十三條 所有專業(yè)文理兼收;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錄取時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學英語。

  2、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但對生活不能自理,導致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考生,我院不予錄取,或在無任何資料顯示該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被錄取后也將退回原籍。

  3、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視不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加分政策:根據我院在有招生計劃的省市區(qū)中,按照各省市區(qū)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的加分政策執(zhí)行。

  第六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六條 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院獎學金,獎勵覆蓋面達到25-40%。其中:

  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國家助學金:助學金分為三等,一等4000元/學年,二等3000元/學年,三等2000元/學年;

  學院獎學金:一等1500元/學年,二等1000元/學年,三等500元/學年。

  第二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照國家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手續(xù)。凡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yè)務的省(市、自治區(qū)),我院不再受理其助學貸款申請。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yè)務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憑我院錄取通知書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在當地的縣(市、區(qū))教委貧困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入學。我院對特困生實行困難資助,同時輔以勤工助學制度,以保證貧困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網址、聯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費:按照涪發(fā)改委(2010)750號文件規(guī)定收費,文理科類每學年每生均收5500元。

  第二十九條 住宿費:按照涪發(fā)改委(2010)135號文件規(guī)定收費,其中:公寓住宿四人間1200元/學年;公寓住宿六人間1000元/學年;普通住房500元/學年。

  第三十條 退費管理: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yè),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一條 學院網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二條 招生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

  023-72806301 72806302 72806303 72806304 72806305

  2、招生咨詢QQ:

  613166000 613166111 613166333 613166555

  3、電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特別聲明:我院未委托任何社會招生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事宜,未經我院招生部門錄取而產生的問題我院概不負責?忌图议L如遇招生詐騙等問題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我院紀委反映或投訴。投訴電話:023-72806353。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重慶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

  2014年4月30日

[標簽:大學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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