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理工大學2013年本?普猩鲁(2)
2013-05-16 15:16:01哈爾濱理工大學
第四章 經費管理與招生工作監(jiān)督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經費來源于哈爾濱理工大學行政事業(yè)經費撥款。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jù)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收取學費。
第十八條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情況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特等:1500元/學期,一等:750元/學期,二等:400元/學期、三等:200元/學期,單項200元/學期)。
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校還為困難學生提供一定數(shù)量的勤工助學崗位,有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學校還設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遵守、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紀律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哈爾濱理工大學在招生工作中進一步深化陽光工程的有關規(guī)定》(黨發(fā)[2008]38號)。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信息網址為:http://zs.hrbust.edu.cn,E-mail為:hlgzsb@hrbust.edu.cn,咨詢電話為:0451-86390111。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將根據(jù)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理工大學。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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