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悲催考生:南京女孩高考前遇車禍 先后五次手術
2012-08-01 10:58:19現(xiàn)代快報文章作者:田雪亭
去年,南京女孩王筱歐被公交車撞傷后,仍堅持參加高考,寧海中學特事特辦,專門辟出了一個單獨的考場。
近日,王筱歐將肇事的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要高達56萬余元的賠償。原來,王筱歐先后做了五次手術,還因為無法正常入學不得不辦理休學手續(xù)。不過,因為雙方對于賠償額存在較大分歧,法院未當庭宣判。
事件回放
被公交車撞傷 她仍堅持去高考
2011年5月22日晚上6點多鐘,在南京山西路附近補課完畢的寧海中學高三學生王筱歐,和同學步行準備坐車回家。
走到大方巷附近準備過馬路時,一輛拐彎的13路公交車車輪從王筱歐的右腳上碾了過去,王筱歐當場疼得昏了過去。
事后經(jīng)醫(yī)生檢查,王筱歐的足背皮膚撕脫傷,有5處骨折,需要立即手術治療。
此時,距離高考時間僅有十幾天。家人一邊尋找最好的醫(yī)生盡快為孩子手術,一邊專門花高價請來了授課老師,為病床上的王筱歐輔導。
據(jù)悉,王筱歐是藝術類考生,考慮到傷勢比較重,家人和醫(yī)生都勸她不要參加高考。但王筱歐不想放棄,仍然想努力做一次嘗試。
最后,經(jīng)過醫(yī)院方面的同意,并且向考點匯報后,學校給孩子安排了“一個人的考場”。
6月7日,一輛120救護車停在了寧海中學考點門口。車停穩(wěn)后,中大醫(yī)院醫(yī)務人員將坐在輪椅上、右腳纏著繃帶的王筱歐抬下車,緊接著,學校用準備好的擔架把女孩送進了一樓單獨的備用考場。
在備用考場里,除了兩名監(jiān)考老師,還有一名特殊人員,那就是中大醫(yī)院的醫(yī)護人員。
為避免腳傷惡化,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有人搬動一下她的右腿。醫(yī)護人員則隨時在旁待命,防止出現(xiàn)突發(fā)情況。
最讓王筱歐家人感動的是,南京市急救中心特事特辦,在考前特別準許了王筱歐和相關教育部門的協(xié)助請求,不僅在其參加高考的時候全程接送,而且隨時做好了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準備。
6月7日中午,王筱歐考完回到醫(yī)院掛完水,下午3點再次趕回考點參加數(shù)學考試。6月9日,高考考完后,王筱歐被迅速送往醫(yī)院,接受了第四次手術。
高考發(fā)榜后,王筱歐成績不佳,最終被南師大泰州學院錄取。
近日,王筱歐的父親王先生以女兒的身份,將南京公交總公司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提出了高達56萬元的索賠。
王先生說,交通事故這個意外對女兒打擊不小,成績受到了很大影響。
為此,家人特意找到了一家培訓機構,聘請了好的老師到醫(yī)院為其進行輔導。
“在高考前夕,好的老師都特別吃香,你要把他們請到醫(yī)院來單獨輔導,那肯定是天價。”王先生告訴記者,為此,家里花去了較大的一筆費用,再加上夫妻兩人為了照顧女兒不得不請假,誤工等損失也很大。
“天價”補課費,也在庭審時引發(fā)了爭議。按照王先生的訴求,事故發(fā)生后,因為女兒傷勢很重,只能躺在醫(yī)院接受治療,那么,此前女兒所報名的輔導班,就沒法去上了。
為此,家長多次與輔導班協(xié)調(diào),最終,在教師資源極為緊張的情況下,通過各種關系,培訓機構最終答應指派老師前往醫(yī)院,單獨對女兒進行輔導。
“人家能答應到醫(yī)院單獨輔導,當然得以高價為基礎。”王先生表示,在十幾天的時間內(nèi)花費了3萬多的費用,看似天價,但卻是當時的實際情況。
“你們想一想,如果沒有這起事故,我們?yōu)槭裁磿ㄟ@么多錢請這么昂貴的老師進行輔導?”王先生說。
對于這筆補課費,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當場拒絕賠償,他們認為,如此高昂的輔導費,不僅跟事故毫無關系,也沒有必要。被告認為,參加了輔導班,不見得就一定能考好,不參加輔導,也不意味著一定考不好。
臨考前請老師,到醫(yī)院單獨輔導,3萬補課費,10萬“點招費”,高考成績不理想,交錢才上了大學,這56萬元中,還包括10萬元的“點招費”。
王先生介紹,女兒高二時,家人決定讓具備藝術特長的孩子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王筱歐很快通過了南師大廣播電視編導的專業(yè)考試。
王先生說,女兒在學校的成績屬于中等,平時的成績有一定起伏,但考前四五月份的成績比較穩(wěn)定,一度到了班級前十名左右。
“我們的孩子,在高考前最緊張的時候,被你們的公交車撞傷,你說,這怎么可能不影響她的復習?”王先生在接受現(xiàn)代記者采訪時,不止一次地重復著這一觀點。據(jù)王先生介紹,女兒按照當時的成績,報考南師大沒有任何問題。但是沒想到,突然發(fā)生的這起事故,讓女兒的情緒受到極大影響,最終,女兒正式的高考成績并不理想,比模考時低了五六十分,比當年的南師大錄取分數(shù)線低了24分。
“這樣的成績,上‘二本’沒有任何希望,就算‘三本’,也得需要支付一大筆費用。”王先生說,為此,他們花了10萬元的“點招費”,才讓女兒被南師大泰州學院錄取,“因此這筆費用需要被告來承擔。”
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都認為這筆費用,第一沒有票據(jù),沒有依據(jù),第二與事故沒有必然聯(lián)系,因此,直接拒絕賠償。
對于被告的這一說法,王先生不能接受,他說,這筆費用是找了很多人才交上去的,“如果沒有事故,我女兒自己就能考上。但因為事故,原本能正?忌系模瑓s沒能考上,原因就是因為事故,所以,理賠合情合理。當然,票據(jù)的確沒有,但可以提供銀行轉(zhuǎn)賬的記錄,我們會去查找當時的記錄,提供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