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201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實施辦法
2010-12-29 15:01:38華南理工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201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實施辦法
華南理工大學是教育部批準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高校之一,連續(xù)四屆奪得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校長杯”。為保持我校競技體育在高校中的領先地位,選拔高水平學生運動員,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人才,推動學生體育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2011年我校繼續(xù)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員。
一、招生計劃
按教育部規(guī)定,招生人數(shù)不超過我校招收本科生總?cè)藬?shù)的1%,各項目招生人數(shù)視生源情況和項目需求確定。
二、招生項目
田徑、籃球、足球、乒乓球、排球(定向招生)
三、報考條件
必須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報考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方可報名。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nèi)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四、錄取原則
1、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的冬令營及相關測試,成績達到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標準,且符合各項目對運動員的需求。一級(及以上)運動員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測試,需于測試前一周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經(jīng)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后另外統(tǒng)一組織補測試。
2、我校進行的測試成績不代替各省(市、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測試成績,擬報考我校的考生須根據(jù)所在省(市、區(qū))的相關規(guī)定,參加所在省(市、區(qū))的統(tǒng)一測試或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測試,合格者方能作為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擬錄人選。
3、文化課成績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區(qū))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考生應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的高考報名,并獲取考生號,若因報名問題影響考試與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5、高水平運動員原則上只能安排在我校當年設置的專業(yè)。廣東省考生若其高考原始成績加40分后達到我校在廣東省當?shù)赝稒n線以上、外省考生原始成績與當?shù)仄胀惪忌斈旮呖汲煽冾惐葍?yōu)異者,經(jīng)考生申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根據(jù)考生成績及志愿安排在相關專業(yè)就讀。
注:如果教育部關于高水平運動員或體育特長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調(diào)整,以教育部當年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