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曝秘:京滬大學招生涉嫌歧視山東河南考生
2010-01-06 10:06:40中國青年報文章作者:堵力
張千帆
張千帆簡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64年1月生于上海。1984年7月南京大學固體物理學士,1989年12月卡內基-梅隆大學生物物理學博士,1999年8月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管理學院雙聘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
在民間各界給高考改革開藥方的熱潮中,以北大法學院張千帆教授為首的法律界人士,日前也推出了一份《大學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建議書》。建議書含有一套詳細的高考改革方案,力圖打破中國各省之間存在的傾斜的分數線,倡導給山東、河南等人口大省平等的錄取權,給西部邊遠省份考生更多的傾斜。
這劑針石,敲中了多年來高考的隱痛之一,但高考已被捆綁在錯綜復雜的各方利益之間,似乎動彈不得,這份方案將如何找到一個突破口改變現狀?中國青年報記者專訪了張千帆教授。
缺乏公民參與,高考改革必然停滯不前
中國青年報:作為法律界人士,您和您的同仁都屬于教育的圈外人,為什么將目光聚焦高考改革?是想達到激活現有的考試改革思路的效果嗎?
張千帆:長期以來,高考改革似乎只是教育圈子內部的問題。當然,從“專家治國”的角度看,高考改革確實應該聽取教育專家的意見。但高考改革不只是教育專家關心的問題,而是一個全民關心的、涉及每個家庭利益的問題,所以必須在全社會參與和監(jiān)督下才可能取得實質性進展;否則,高考改革改來改去,必然會出現停滯不前甚至倒退的現象。
你可以說醫(yī)保問題是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的特長,但醫(yī)療體制改革的根本是滿足全體人民的需要,如果缺乏有效的公民參與,我看最后出臺的醫(yī)改方案很難達到這個目標。高考和教育改革也一樣,都不只是專家問題,因而不應該只由教育專家說了算。由于缺乏有效的公民參與,近年來的教育改革不僅沒有取得預期成果,反而更加偏向大城市等既得利益群體。這說明,只是在圈子內部關起門來進行高考改革是不夠的,這樣的改革滿足不了中國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法律界人士以往也不太重視這個問題,但是這個機制出了問題,最好的人才進不了最好的大學,這意味著中國教育資源配置出現了嚴重失誤,不僅耽誤國家的人才培養(yǎng),而且關系到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國家的長遠發(fā)展。我希望今后有更多的法律界人士關心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問題。我們這個課題組是很自然走到一起的,因為憲法第33條規(guī)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憲法學者自然很關心公民的平等權,在孫志剛案件、廢除收容遣送辦法、戶籍改革、乙肝維權等一系列事件中一直提倡取消形形色色的歧視,大學招生和考試制度只是眾多歧視中的一個。
山東河南等農業(yè)大省考生基數大,卻成為京滬大學招生的歧視對象
中國青年報:在您推出的《大學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調研報告》中非常尖銳地批評目前高考制度“違背憲法原則,剝奪平等機會”。并舉例,2009年,北京大學對每萬名考生在天津投放的招生指標為10人,在上海投放的指標為4.8人,但是在山東與河南投放的指標卻只有1人,在廣東與安徽投放的指標更是不到0.7人,導致不同省市的單位招生指標相差好幾倍甚至十幾倍。同年復旦大學對每萬名考生在浙江投放的指標為5.2人,在北京投放的指標為4.2人,而對河南與內蒙古投放的指標都僅略超過0.4,不同省市的單位招生指標同樣相差巨大。報告指出,“如此顯著的差別待遇不僅侵犯了不同省市考生的平等錄取機會,而且使招生指標的地域分配帶上人為復雜性和巨大任意性,為大學招生腐敗和幕后交易提供了溫床,對招生過程的法治化與公開化則設置了重重障礙”。這是不是就是您說的歧視問題?
張千帆:中國社會形成了一個誤區(qū)或盲區(qū),那就是全社會都在關注高考,卻看不到普遍嚴重的招生歧視。廣大考生最關心的是能否獲得錄取,而錄取機會首先取決于招生體制;如果在招生環(huán)節(jié)上歧視不同地域的考生,那么考試設計得再合理也沒用。實際上,在招生歧視的基礎上改革高考體制很難取得實效;也正是出于這個原因,我們過去一二十年的高考改革成效有限。諸如山東、河南等農業(yè)比重大的省份考生基數也相當大,因而往往成為京、滬等地大學招生的歧視對象,農業(yè)為主的省份得到的招生指標遠低于其考生數量占全國總量的比例。再加上農村地區(qū)基礎教育不發(fā)達,農村考生在高考面前本來就處于劣勢。
高等教育機會是最重要的公共資源,理應按照機會平等原則公平分配給所有公民,而不應該因戶籍地等不相關因素而受到歧視。然而,部屬重點院校的分省招生指標制度對本地考生給予特殊照顧,嚴重歧視了外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權利,明顯違反憲法規(guī)定的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眾所周知,北京大學不是北京的北大,而是全中國的北大,但是北京考生考取北大的機會卻要比山東、河南等省的考生高出幾十倍甚至上百倍;而上海、江蘇、浙江、武漢等地的招生地方化甚至遠比北京大學嚴重,諸如復旦、浙大、武大、南大等國家重點支持的“985大學”在本地錄取考生達到招生總量的百分之三四十,有的甚至高達50%。
我們認為,高考改革首先要擺正目標,這個目標就是招生公平。來自全國各地的考生不論戶籍地在哪里,都要獲得平等的錄取機會;誰能考取清華、北大,得憑自己的真才實學,而不是父母戶籍所在地等不相關因素。這個目標首先得確定下來,然后才能考慮什么是最適合這個目標的高考制度;不然,高考改革本身就失去了方向。其實在招生標準平等的大框架之下,考試制度的設計還是大有空間,不過不是所有的考試模式都符合憲法要求,譬如說目前的各省自主命題模式就不符合要求,因為各省考卷都不一樣、成績都不可比,大學面臨不同省市的考生沒有一個統一的衡量標準,請問招生平等如何實現呢?招生平等的前提就是全國必須存在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所以高考必須全國統一;但是在這個前提下高考怎么考、可以考幾次等技術問題,都可以留給教育和考試專家去設計。
這就是我們提出的基本主張,我們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保證全國各地考生的平等錄取機會,打破歧視外地考生的招生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我們對考試模式也有所取舍,但是教育學家對這個問題更有發(fā)言權,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強調憲法平等原則以及它在招生考試過程中的適用。我們認為,招生公平為高考改革設定了基本目標和底線,任何招生考試改革都不能突破公平底線。
忽視農村學生的上升通道,造成中國大學對國家未來失去通盤視野
中國青年報:此方案以極大熱情關照了農村學生的上升通道問題,在目前的城鄉(xiāng)二元制前提下,很多教育界內部人士認為教育問題就是社會問題,整個社會不改變,教育無法解救眾生,您怎么看?
張千帆:我們當然很關心考試標準統一對農村考生的實際影響,因為他們所受的基礎教育本身就沒有城市學生好,所以原則上大學招生錄取應該更加照顧他們才對。有人認為標準統一反而對邊遠地區(qū)的考生更加不利,現在已經在照顧他們,不然說不定他們一個都進不了北大、清華。這種說法其實混淆了不同性質的問題。我們主張招生公平,主要是針對京、滬等大城市,而不是邊遠地區(qū);這些地區(qū)基礎教育薄弱,大學招生可以適當傾斜和照顧,譬如規(guī)定對這些地區(qū)實行同比例招生,大學在西部省份的招生不低于全國平均招生比例。憲法平等不是絕對的,并不禁止糾偏行動這類具備正當理由的差別標準,但是確實禁止不具備正當理由的招生地方保護主義,因而不能再用糾偏行動作為招生地方化的擋箭牌。
因此,我們主張的實際上是一種二元招生體制:對于5個自治區(qū)和云南、海南、青海、甘肅等9個邊遠省區(qū)實行同比例招生,其余2/3以上的省市原則上實行統一錄取標準。這意味著85%以上的全國考生將按照統一標準平等競爭。我承認二元體制雖然照顧了少數邊遠省區(qū),仍然無法適當照顧多數省市的農村考生,但是這么做會不會比現在實行的招生指標制度更糟糕呢?那就讓我問一句,現在的招生體制對農村考生又照顧在什么地方呢?如果你看看京、滬等名牌大學的招生指標,本地指標比例當然高得離奇,自不必說,而名牌大學最集中的省市也是大城市集中、農村比例最小的地方,此其一;其二,在外地考生中間,不同省市的待遇也是很不一樣的,這些大學首先照顧發(fā)達城市,譬如2009年在北大招生比例中名列前茅的有天津、上海,在復旦大學招生比例中位居前列的則有浙江、北京;其三,這些名牌大學最歧視(錄取門檻最高)什么地方呢?恰恰是河南、山東這些農業(yè)人口比例最高的地方。這樣的招生體制怎么可能照顧農村考生?改變這種體制又如何對農村考生不利?如果目前還談不上對農村考生給予任何特殊照顧,至少不能在錄取標準上歧視農業(yè)地區(qū)吧。
至于教育問題也是社會問題,這種說法固然不錯。有人主張,現行招生體制的地域歧視根本上是戶籍制度造成的,取消了戶籍制度也就解決了招生歧視,因為山東、河南的考生也可以跑到京、滬等地報考,各地基礎教育水平也將趨于均衡。這種說法當然也不錯,但是戶籍制度涉及城市人口與生存環(huán)境、基礎教育和社會福利承受力、道路交通容量等方方面面,取消談何容易?現在各地試行的戶籍改革,實際上只限于身份標志變化,沒有太多城鄉(xiāng)福利平等的實質含量。要等取消戶籍才能改革招生考試制度,那要等到猴年馬月?又要貽誤多少人才培養(yǎng)、損害多少考生的平等機會?這種看法低估了教育改革對社會改革的作用,而教育機會不平等,尤其是農村學生不能通過平等高考改變自己和家庭的命運,必然嚴重加劇社會的不平等。招生考試制度只是社會不平等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教育改革完全可以先于戶籍改革并帶動整個社會改革,而不能坐等社會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