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60年]1963年:中、小學工作條例頒布
2009-09-03 22:55:26中國教育報
[教育60年]1963年:中、小學工作條例頒布
1956年,我從北京師范大學畢業(yè)后留校任教。第二年,教育部為了加強業(yè)務研究到學校抽調人員,每個系要一個人,在地理系選中了我。到教育部后,我最初在中小學教材編審委員會,后來這個委員會并入普教司教學處,主要任務是制定教學計劃,組織編寫教學大綱等。
建國初期,教育在很多方面學習蘇聯(lián),雖然學到不少好東西,但也出現(xiàn)了嚴重的教條主義。1957年,毛澤東在一次會上批評當時的教育部領導:“你們是中國的教育部,還是蘇聯(lián)的教育部?”接著就是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教育秩序整個被打亂了,學校上課少,勞動多。教育部的干部分批下放到農村。我去的是山西稷山縣,呆了整整一年,連戶口都轉過去了。
從1960年起,中央開始整頓教育,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制定大、中、小學工作條例。1961年7月,中學和小學工作條例的起草工作同時啟動。任務由普教司承擔,當時分為兩組,一組負責中學條例,一組負責小學條例,同時也委托上海、陜西、河北等地的教育部門起草方案。我參加的是小學組,只有3個成員,組長是教育部專員陳力,中學組組長是普教司副司長肖敬若。條例起草的總負責人是分管基礎教育的副部長董純才。
當時,我們經常深入各地學校進行調查研究,去過河北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二中,還有北京的二龍路中學和實驗二小也是我們的實驗點。每到一校都要聽課,跟校長、教師和學生座談,少則三五天,多則一個星期。
在調查中,我們發(fā)現(xiàn)學校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勞動和活動太多,課時不能保證,教學方法不當,教學質量差,教師社會地位和待遇偏低,等等。針對這些問題,后來條例中都作了具體規(guī)定。可以說,每一條都是經過充分調查和認真論證的。
以教學為例,當時很多學校受1958年“以典型產品帶教學”的影響,忽視學科基礎知識的傳授和基本技能的訓練。物理課講“三機一泵”,生物課講農業(yè)“八字憲法”。理論聯(lián)系實際固然沒有錯,但不能以應用知識來取代基礎知識。對此,條例規(guī)定學校必須重視“雙基”,要給中小學生打下扎實的基礎。
條例還規(guī)定要提高教師地位和工資待遇。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過多否定了教師的地位和作用,有些學校甚至讓教師“靠邊站”,由學生上臺講課,這嚴重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造成了教師隊伍的不穩(wěn)定。條例要求在政治上關心中小學教師的進步,不得任意調他們做其他工作,同時要修訂教師的工資制度,并實行教齡津貼制。
1963年,中央同時頒布了“中學50條”和“小學40條”的草案,對于當時重建正常的教學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應該說,條例的起草工作是科學嚴謹?shù),內容是符合教育?guī)律的。
1978年,教育工作撥亂反正,教育部很快把這兩個條例作了一些修改后重新頒布,說明條例對我國中小學辦學方向、方法等方面的規(guī)定符合當時中國教育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