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2009年小語種單獨招生簡章
2009-09-01 19:42:08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
根據(jù)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繼續(xù)在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學校招收小語種(非通用語種)專業(yè)學生。各相關外國語學校推薦學生參加我校統(tǒng)一組織的招生考試。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將根據(jù)考生成績及綜合素質(zhì)擇優(yōu)錄取。
一、招生對象
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天津外國語學校、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太原外國語學校、長春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浦東校區(qū)、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浦西校區(qū)、南京外國語學校、杭州外國語學校、廈門外國語學校、南昌外國語學校、濟南外國語學校、鄭州外國語學校、武漢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深圳外國語學校、四川外語學院附屬外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成都外國語學校)符合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部分普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yè)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8]26號文件)規(guī)定的“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生源范圍內(nèi)”的學生。
二、招生專業(yè)
招生學院 |
招生專業(yè) |
西語學院 |
法語 |
德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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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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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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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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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語學院 |
日語 |
朝鮮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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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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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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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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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馬來語 |
備注:各專業(yè)的實際錄取名額視生源情況而定,如生源不理想,則未完成的部分將調(diào)到普通高考錄取。
三、推薦條件:
各相關外國語學校推薦的考生除須符合教育部教學司[2008]26號文件的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中學階段未受紀律處分;
2、高中階段英語和語文成績優(yōu)秀,其它各科學習成績和會考成績優(yōu)良;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生理缺陷;
4、中學階段所學外語為英語;
四、報考辦法和要求
1、考生由所在外國語學校統(tǒng)一推薦,我校不接受個人報名;每所外國語學校推薦參加我校保送生招生和小語種(非通用語種)專業(yè)提前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人數(shù)之和應控制在30人以內(nèi),各學校推薦考生時應兼顧男女生比例,男生或女生比例不小于40%。
2、各學校應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規(guī)定,在考生自愿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把關,認真做好推薦工作,推薦的學生名單應張榜公布,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者,我校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3、具有推薦資格的考生須如實填寫《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2009年小語種(非通用語種)考生登記表》(可登陸http://zsb.gdufs.edu.cn/下載,表格須雙面打。忌趯W校須在表格相應位置加蓋公章;考生所填信息應完整、準確,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4、各學校須將考生報考信息的電子版按我校電子數(shù)據(jù)格式要求(可登陸http://zsb.gdufs.edu.cn/下載)于2008年12月10日前發(fā)送至我校招生辦電子郵箱:zsb@mail.gdufs.edu.cn。請各學校統(tǒng)一將學生報考表格(含《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2009年保送生申請表》、《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2009年小語種(非通用語種)考生登記表》)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于2008年12月26日前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或直接交我校帶隊老師帶回;
5、考試費:根據(jù)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考生到考點報到時繳交。
五、報到與考試
1、報到
考生本人須于2009年1月1日下午14:30~17:00攜帶身份證、學生證到相應考點報到、繳費、領取準考證和查看考場。
2、考試科目及時間
①考試科目:語文、英語、英語口試
②考試時間:
時 間
科 目 |
1月2日上午 |
1月2日下午 |
語 文 |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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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語 |
10:3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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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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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開始, |
六、考點安排
我校將于2008年12月23日前在我校高考招生網(wǎng)公布考點及安排情況,考生往返考點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
七、錄取辦法
1、我校不確定每所學校的錄取名額,待評卷完畢,根據(jù)全體考生的英語、語文筆試總成績、口試成績、單科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適當兼顧男女生比例,擇優(yōu)錄取。各專業(yè)的最終錄取名額將根據(jù)生源情況而定,如生源不足或未能達到錄取要求,則相應減少錄取名額。減少部分調(diào)整到普通高考錄取。
2、我校將于2009年3月中旬以前公布擬錄名單,擬錄的考生,如果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或有投訴,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對合格的擬錄考生,我校將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錄取手續(xù),同時報各。ㄊ校┱猩k審核,最后報教育部學生司備案。
3、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高校的提前招生和全國統(tǒng)一高考,但必須根據(jù)各。ㄊ校┱猩k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高考報名、體檢等。
4、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身體狀況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八、其他:
1、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須于2009年5月22日前將學生檔案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
2、2010年我校保送生招生和小語種(非通用語種)專業(yè)提前單獨招生的考試科目將加考數(shù)學。
3、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屬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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