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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語學院成都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9 13:47:20四川外語學院成都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四川外語學院成都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四川外語學院成都學院

  第二條 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三條 辦學地點: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二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相應省(市、自治區(qū))招辦的規(guī)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公平、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七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qū))劃定的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qū))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著重參考考生的外語和語文成績進行擇優(yōu)錄取。

  第八條 如果第一志愿未滿額,對非第一志愿并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qū))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我院參照上一條規(guī)定擇優(yōu)錄取。

  第九條 各專業(yè)錄取時原則上根據考生專業(yè)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如所報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并填有服從專業(yè)調配的考生,調劑到其它相應專業(yè)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 凡符合國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市、自治區(qū))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對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一條 各專業(yè)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考試語種。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對有文藝、體育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的江蘇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錄取。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四川省物價局批準(川價函[2006]85號),學費為本科12000元/年.生,專科10000元/年.生,住宿費為1200元/年.生。

  第四章 獎學金設置

  第十六條學生可按照規(guī)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還設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在2009級新生中,學院將評定獎勵30名優(yōu)秀新生,一次性頒發(fā)3000元/生的新生獎學金。

  第五章 頒發(fā)證書

  第十七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學生畢業(yè)時成績合格者,由四川外語學院成都學院頒發(fā)教育部統(tǒng)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飘厴I(yè)證書;畢業(yè)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十八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務。

  第七章 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qū)銀河東路

  郵政編碼:611731

  聯(lián)系電話:028-87820620

  傳真電話:028-87820669

  028-87820997

  學院網址:www.cis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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