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南京大學發(fā)布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04-21 09:15:36新浪考試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8年招生章程,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為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規(guī)范高等學校招生行為,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yǎng)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京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地處六朝古都——南京,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她歷經百年,名師云集,英才輩出,以“誠樸雄偉、勵學敦行”為校訓,形成了獨特的辦學理念和“嚴謹、求實、勤奮、創(chuàng)新”的優(yōu)良學風,是理想的治學園地。學校設三個校區(qū):鼓樓、浦口、仙林。
二、招生計劃
南京大學2008年計劃招收普通本科學生3400人,實行按類招生與按專業(yè)招生相結合。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站(bkzs.nju.edu.cn)查詢。
三、報考
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yōu)良的考生均可報考。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除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外,作如下補充: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房室間隔缺損、高血壓病、嚴重心律失常者不予錄。挥锌诔、步態(tài)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不宜就讀法學、新聞學和外語類專業(yè)。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原則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作如下規(guī)定:
1、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實行按志愿錄取。若省(市、自治區(qū))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一志愿不滿,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專業(yè)之間按分數級差錄取,級差分為5、3、2、0分(上海市考生錄取專業(yè)的級差分為3、2、1、0分)。
3、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及參與專業(yè)的選擇,但最大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經教育部備案的有關省(市、自治區(qū))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僅適用于本地區(qū)高等學校。
4、藝術、體育特長生經我校專業(yè)測試達到相應的要求,在國家及各省(市、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政策內按我校的承諾予以降分錄取。
5、經我校考核被確定為“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須與我校簽訂協(xié)議?忌顖笾驹笗r,除考分偏低不能達線者,第一志愿必須填報南京大學,由我校按承諾的條件予以錄取。
6、除國防生外,各專業(yè)的錄取不規(guī)定男女生比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的專業(yè)。
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學費:46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yè)三、四年級160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學校提供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雜費減免、免費就餐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克服經濟困難,完成學業(yè)。
學校現設有校級獎學金29項、系級獎學金30項,各類助學金39項,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授予面廣。
六、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則由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jiān)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
七、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系統(tǒng)化、常態(tài)化,進一步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3306869,83593004傳真:025-83592888
網址:bkzs.nju.edu.cn電子郵箱:aonju@nju.edu.cn
郵編:210093
九、保送生、外國語類(非英語)專業(yè)、國防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華僑和港澳地區(qū)及臺灣省學生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guī)定和我校的招生辦法執(zhí)行。江蘇省的錄取規(guī)則另行制定后公布。
十、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十一、本章程解釋權在南京大學普通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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