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是高考改革自主性原則的拓展
2008-02-20 16:26:54山西新聞網
教育部近日表示,今年高考將推廣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方式。所謂“平行志愿”就是在每個錄取批次的學校中,考生可填報若干個平行的學校,然后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改變過去志愿優(yōu)先的錄取原則。
作為高考改革的原則之一,自主性原則要求擴大高校和考生在高考中的自主權。有關自主性原則的嘗試,在過去幾年中,基本上都是在強調高校的自主性,而忽視了考生的自主性。2003年,北大、清華等22所高校被賦予5%的自主招生權;同年,北京、上海兩地試行高考自主命題后,2005年高考考場上共有15個版本的試卷;2006年,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采取以面試為主的方式錄取學生,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自主選拔招生,考生雖然參加高考,但分數只是參考,或者是對比分析的“樣本”……總之,高校招生自主性得到強化。
但與高校招生自主性相對的考生自主性、報考自主權卻并沒有得到改善,充其量只是高校招生自主性改革和發(fā)展中的副產品。只有當部分高校不再把分數作為關鍵依據后,一些學生才在分數之外多了一些進入大學的機會。但考生自主性并沒有突破性的進展,其中表現最為明顯的是在填報志愿階段。以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落選,即使他的分數達到或遠遠高于第二志愿所報學校的錄取線,也只有在這所學校第一志愿沒有招滿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錄取。這就使考生第一志愿一旦落空,其他志愿落選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且,在以往“分數相同看志愿,志愿相同看分數”的原則下,考生的機會只能在第一志愿,一旦第一志愿報錯,即使想去第二志愿,也比較困難。由于估分報志愿,是在無法掌握其他考生成績、報考方向以及學校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進行,所以,很容易出現志愿填報失誤。于是,每年高考都會出現很多第一志愿錄取不上,盡管分數遠遠高于第二志愿標準,但由于所報第二志愿學校不出現錄取空編,故此不得不重新復習的學生。這不僅限制了考生報考自主性,同時,也浪費了寶貴的教育資源,而回校復讀也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高中教育資源,進而不利于整個教育的發(fā)展。
可以說,提高考生自主性,擴大報考自主權,有著現實的需要。而提高考生自主性,就必須在填報志愿上進一步改革。以“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則有利于擴大考生自主性。這樣,考生在第一志愿無法被錄取,分數同樣在第二志愿有效,而不用考慮是否是第一志愿。正如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科研處張江琳所言,平行志愿“對考生來講,他機會就是增加了,不像過去,只有一個第一志愿,他的機會只有一次,現在有相當于三個第一志愿,等于機會有三次”。顯然,這擴大了考生報考自主權,是高考改革自主性原則的體現和拓展。